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
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长大教字(2000)第16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本学期第10周至第11周(2006年11月6日—11月17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请各院(部)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检查。此次教学检查各院(部)以自查为主,可结合本学期开展的教学评估检查,将新专业建设、课堂教学、领导听课及学生评教作为检查重点。检查结束后请各院(部)于11月21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报表》以及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教研科(E-mail:jxyjke@chd.edu.cn)。
注:《长安大学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实施办法》、《教学检查情况汇报表》可在长安大学教务处网站的下载中心查看并下载。
教 务 处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