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试读生管理办法
辅修制管理办法
本硕连读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军事训练管理办法
外语课考核办法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考场规则
教室规则
关于学生奖励及资助的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特困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读书笔记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学生周日晚点名管理办法
学生升国旗仪式管理办法
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图书馆学生借阅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政教字(89)003号

    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
    1. 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
    2. 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
    3. 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
    4. 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
    5.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6.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经商活动。 
    7.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
    8.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 ;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
    9.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
    10.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风。
    11.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纪律,考试不作弊。 
    12.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 
    13.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
    14.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 
    15.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 ;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